2007年12月18日

SD卡是防盜拷的救星嗎? 2007-7


文:烘培姬


智慧財產的保護一直是資訊發達後,一個很爭議的問題。禁止拷貝?看到微軟一套原版軟體之昂貴,對於未開發或不富裕的地區人民而言幾乎是不可能負擔之重,是否更有造成數位落差,阻礙資訊應用的散佈之罪?因此開放原始碼(open source)自由軟體陣營多少有「站在正義的一方」的驕傲,但礙於商業社會複雜的操作機制,這個陣營在現代社會卻始終無法壯大。
任由散佈拷貝嗎?卻危害了智慧財產著作人的權益,長期看來,也戕害了資訊創新的動力。在智財權其中爭議較小的或許就是內容產業,尤其是商業娛樂影音內容,如文字、音樂、電影、動畫等的版權保護。內容(content)的是人類文化的創造,盜版非常難以管制,但過去紙本、CD、DVD的複製,還需要一些複雜的工序,而寬頻網路的普及,等於為盜版的電子檔,從文字到音樂MP3(因為壓縮格式讓容量變小更方便傳遞),舖了一條瞬間流通的超高速公路,讓盜版變成全民運動。
在智慧財產的音樂的盜版更被喻為是音樂產業的浩劫。在網路上流通的MP3和電影影音檔,幾乎到了氾濫的程度,音樂產業不遺餘力的禁止P2P平台,就是為了禁止在其上全球用戶都可以免費「分享」各自有的影音內容。

小標:小心,拷貝、改機都會動輒觸法
這當初看來近乎爭議的措施,已經可以被理解接受,P2P平台也轉入地下化。在台灣、歐美日的著作權法中,都明文禁止一項:「禁止移除或變更著作權人所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」;這所謂的「數位權利管理」(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, DRM)就是電子化內容保護的法源。DRM的保護其實相當細,包括你拿在美國行銷的「一區」DVD,在台灣用「全區」的DVD player放映(台灣屬於三區),就違反了著作權第80條,著作權人有權決定其商品作分區散佈的權利。而放影機本身幫你「改機」來破解的人也違反了著作權法,不查則已,查起來甚至會有刑事責任。或者,你自己「平行輸入」幾塊一區的DVD用改機的player觀看,這樣也就違法了。
其實科技本身是中立的,單看如何使用它。即使MP3,也可以被轉型成以合法下載的方式來提供內容產業與平台的「雙贏」。
如蘋果電腦的iTune就提供合法付費MP3,以一首99美分,合理且低價的下載,用戶只能儲存在iPod上,且不可以再被複製出去。相對有合理的保護,也為蘋果電腦帶來驚人的成長,到2007年Q1,iPod已經在全球售出上億台。
但是這個solution仍舊不完美,因為使用者對於便利性的要求因此受限──例如,因為不能再複製,當iPod容量到頂的時候,勢必就得刪除一些檔案。並且,Windows版的iTune就可以把沒有拷貝保護的MP3下載到iPod中。當然,使用者自己購買回來的DVD也可以自行作多份的複製,就得以任意的散佈。所以目前這些形式對內容產業而言都不能達到一個百分百的防護。

小標:記憶卡盟主SD 卡,32GB出現
從MD、VCD、DVD、禁止拷貝的CD,幾乎都可以被破解的情況下,真正安全的載具到底是什麼呢?有人說是記憶卡(memory card)。
記憶卡有很多形式,以flash memory IC晶片作為儲存載體來取代硬碟的應用已經出現很久,也非常普及了。例如數位相機、USB隨身碟、MP3播放器(iPod Nano、iPod shuffle)、行動電話等等,都是使用記憶卡。
記憶卡的格式很多,從最早90年代的PCMCIA卡開始,陸陸續續有CF卡、SM卡、MMC卡,到後期的SD Card(Secure Digital Card),廣被使用在數位相機上的SM卡和CF卡(CompactFlash Card)、xD卡、Sony獨家的Memory Stick,以及數位單眼相機使用的CF卡,都在其列。但目前,SD卡已經脫穎而出,成為最常見最普及的記憶卡格式。
這個由Toshiba從前身MMC卡改良而成的SD卡有很多優點,它的傳輸速度比CD-ROM快好幾倍,一些高速SD卡甚至可以到66倍速甚至133倍速。可以從SD卡上標示的class級數來看它是多快,例如class 2就是2MB/sec,class 6就是6MB/sec。
此外相關的格式還有MiniSD、microSD(目前最小的記憶卡,只有11mm x15mm見方)和SDHC(Secure Digital High Capacity),也就是高容量SD。舊型的SD卡容量上限只有到4GB,但是SDHC使用不同的檔案系統格式,則儲存量可以高達32GB——可比美兩年前的一顆隨身硬碟,但它只有薄薄的一小片,可以說是SD 2.0世代!現在很多數位裝置都還無法使用SDHC,但是它必然會是下一波的主流。

小標:加密音樂SD卡,是否可行?
有很多公司在研發特有的加密SD卡,推介給內容產業來使用,例如改發行音樂SD卡,因為記憶卡的容量是以GB來計算(Gigabyte,1GB=1024MB,約可存200首歌),遠超過一般VCD或DVD以MB來計算的侷限,使用空間大且又可重複存取。
如台灣有一家GSiMedia集團就不遺餘力在推他們自己的GSiSD卡。他們宣稱GSiSD是目前最安全的方式, 而GSiSD標榜的就是保護機制。它本身可提供一個身份認證機制,所以當播放器播放時,配合加密或PKI數位簽章的方式,來達到加解密保護。方式就是在出廠前先經過一道個人化(Personalization)程序,把GSiID燒錄在這張記憶卡中,因此放到網路上下載時,便可以以GSiID作為身份辨識媒介,在辨識成功後才可進行下載,來達到加密保護與防止使用者任意散佈的目的。此舉不見得是完全不可破,但是的確增加了相當的難度。
此外,SD卡又可以任意取出,因此也就似乎解決了可攜的問題。基本上,支援GMA(GSiMedia Audio Layer)播放格式之各種播放器都可以播放,目前包括PC、手機、PDA、GPS、STB、Home Stereo、Car Stereo、TV Stereo、Karaoke等都已經有許多適用SD卡的產品,但是這個GM卻是GSi自己的音訊格式,號稱音質比MP3更接近原音。MP3經過壓縮而有些許失真,但在人耳基本上已經是聽不太出來的,因此這號稱更好的音質,確實相當吸引人。只是問題是任何號稱獨家的格式和標準,除非是來自寡佔市場的獨大領導者,如Intel、Microsoft、SanDisc,否則幾乎沒有不失敗的。所以它勢必還要再更開放一點,光是播放音訊格式的限定就值得商榷。而且還有一些重要條件,如週邊開發者的ISV是否夠多,未來的成功性可以觀察。

小標:用在DVD上的CPRM
一般的防盜拷DVD或CD,在電腦上用最普及的燒錄軟體如Nero是不能複製的,但是仍舊可以有其他的燒錄軟體可以破解。
一方面是研究SD卡上的保護格式,另一方面也有更多人研究CD、DVD上的保護格式。
美國國家資訊科技標準委員會(NCITS)的4C技術聯盟(由Intel、IBM、Matsushita、Toshiba組成)也合作開發出一種保護可錄式媒體內容之技術標準,稱為CPRM(Content Protection for Recordable Media)。
CPRM技術就是用來保護商業影音內容,放在可攜裝置上的複製,也包括可錄式DVD、SD記憶卡、CompactFlash、Microdrive等實體記錄媒體。CPRM技術使用的是硬碟標準,不會影響原始資料,因此CPRM也可能被用來保護,不讓網路下載的非法內容儲存在硬碟內。
原本唱片工業自己也在推動標準制訂工作,也就是安全數位唱片(SDMI)。同樣是希望開發出一種內容保護系統的標準,並在播放器或DVD錄放影機中強制執行。希望能藉由各種技術(例如音頻水印)來防堵未經授權的拷貝行為。但由於唱片聯盟中的成員數量太多,進展緩慢,因此4C便主動積極和該聯盟合作,提供他們研究出的做法,也就是CPRM。
為什麼CD或DVD難以加密?因為DVD或CD本身只是一塊塑料,無法作智慧性的回應,和設備去交換驗證它是否是合法內容,而如果嵌入IC晶片又會使成本昂貴。因此CPRM/CPPM定義了一種可更新的加密方法,可以使用在碟片上,並且成本低廉:這是由IBM研發出來,在KeyBlock上作廣播加密(BroadcastEncription)。
加密表會佔掉一些容量,因此不容易在網路上傳播,對於大容量的DVD等儲存介質而言卻不成問題,因此只要在光碟中置入個別不同的KeyBlock加密表,而在硬體如播放器中也預先分配好個別的keyblock加密集,那麼當光碟置入設備中,經過複雜的加解密過程後,就會取得那個解密的鑰。而如果這個設備是「不合規範」的,就不能播放被保護的DVD。
簡言之,使用這些錄有防拷訊號的DVD錄放影機,就一定要用支援CPRM的光碟片來錄,而且錄出來的節目也不能再用電腦去複製。但基本上道高一尺魔高一丈,網路上還是有各方高手殫精竭慮地想出破解的方法,相信還是需要持續地改進。

盜拷幾乎可以說是人類天性,說好聽點是分享,說難聽點是竊盜,技術上絕對可以作到讓盜拷行為更困難,不過諷刺的是,沒有一張所謂的防拷CD,在網路上找不到MP3的──我把它放出來錄總可以了吧?不過,「保護」和「便利」似乎是衝突的兩種功能,所有防盜拷的技術還是必須要考慮使用者的便利性,才能真正的普及。

1 則留言:

Becky 提到...

這是刊在Intelligent Times 2007八月號的文章, 不是我想處理的題目, 據段先生說,他的朋友正在做SD卡的事業, 交代下來這個題目, 但是我寫出來的結論好像是有點不同意.可能讓段'r有點難為吧, 但他還是放了.